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TNDM,112,附民,962,202307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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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962號
原 告 吳美鈴
被 告 楊明汰


上列被告因111年度易字第1286 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查原告所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尚待進行準備程序、調查證據及言詞辯論程序,因認案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31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鄭彩鳳
法 官 張 菁
法 官 陳品謙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謝盈敏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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