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TNDM,113,重附民,15,20240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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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重附民字第15號
附民原告 蔡崴翔


附民被告 鄒翔宇



上列被告鄒翔宇因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1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本良
法 官 陳貽明
法 官 鄧希賢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曾詩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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