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TNDM,113,簡上,42,202404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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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簡上字第42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梁晉豪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妨害自由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0 日
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鄭燕璘

法 官 莊玉熙

法 官 郭瓊徽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楊玉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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