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TNDM,113,附民,56,20240129,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56號
原 告 林武賢
被 告 楊惠婷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金簡字第51號(原案號:113年度金訴字第39號)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9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蔡奇秀
法 官 陳碧玉
法 官 林欣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蘇秋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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