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TNDM,95,訴,816,200609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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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5年度訴字第816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指定辯護人 鄭淑子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9 月 21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沈揚仁
法 官 鄭文祺
法 官 張婷妮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姿利
中 華 民 國 95 年 9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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