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TNDM,99,訴,1165,20110302,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1165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徐家瑋
選任辯護人 李國禎律師
熊家興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2 日
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陳金虎
法 官 孫淑玉
法 官 周紹武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徐晨芳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4 日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