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TNDM,99,訴,1308,201103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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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1308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翁國晉
指定辯護人 林瑞成律師
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31 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 官 朱中和
法 官 陳威龍
法 官 黃堯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許雅華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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