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TNDM,99,訴,1418,20101123,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1418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劉育志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23 日
刑事第十庭 法 官 羅郁棣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黃玉秀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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