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TNDM,99,附民,111,20101130,2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原 告 陳燕姿
被 告 張明宗
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30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鄧希賢
法 官 卓穎毓
法 官 高如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陳慧玲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30 日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