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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9年度易字第109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尤敏成
選任辯護人 邱銘峯律師
被 告 陳龍卿
謝進男
上列被告因贓物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25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 法 官 田幸艷
法 官 林臻嫺
法 官 施介元
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莊文茹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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