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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9年度易字第1647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單少剛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14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朱中和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秋萍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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