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TNDM,99,聲,1940,201011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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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9年度聲字第1940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所犯妨害風化案件(98年度偵字第10970號),聲請專科沒收案件(99年度聲沒字第56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之猥褻光碟片肆片,均沒收之。

理 由

一、按檢察官依第253條或第253條之1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者,對供犯罪所用、供犯罪預備或因犯罪所得之物,以屬於被告者為限,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定有明文。

二、聲請意旨略以:被告甲○○因妨害風化案件,業經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於民國98年9月1日,以98年度偵字第10970號,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第1項為緩起訴之處分在案,有上開緩起訴處分書在卷可稽,而該案之扣押物品猥褻光碟片4片,均係被告所有,且屬供犯罪所用之物,依首開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等語。

三、經查,扣案之上開猥褻光碟片4片,業據被告於警詢時供明係其所有,且屬供犯罪所用之物等語無誤,又被告所犯上開妨害風化案件,業經檢察官為上開緩起訴處分確定,有該案卷宗可稽。

揆諸首揭說明,應認聲請人之聲請並無不當,應予准許。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9 日
刑事第十二庭 法 官 盧鳳田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黃憶筑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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