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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9年度聲更(一)字第6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姜瑞炫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99年度執聲字第99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姜瑞炫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年叁月。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因犯搶奪等案件,先後判決確定(如附表所載),並有各該判決附卷可稽,依刑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規定,應定其應執行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聲請裁定定應執行刑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五十一條規定,定其應執行刑,刑法第五十三條定有明文。
查受刑人因犯搶奪十罪、竊盜十罪、施用第一級毒品三罪、妨害公務一罪、幫助詐期取財一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
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刑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25 日
刑事第八庭 法 官 林欣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應附繕本)
書記官 鄭佩玉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25 日
受刑人姜瑞炫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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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號 │ 1 │ 2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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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 名 │ 搶奪 │ 竊盜 │ 施用第一級毒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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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期徒刑10月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 │ 有期徒刑1年2月 │
│ │ │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 │ │
│宣 告 刑 │ │日 │ │
│ ├───────────┴───────────┴───────────┤
│ │ 編號1-24原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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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 罪 日 期 │ 97年10月16日 │ 97年10月20日 │ 97年11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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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偵查機關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
│ 年度案號 │ 97年度營偵字第1850號 │ 97年度營偵字第1988號 │98年度營毒偵字第1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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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法 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後├────┼───────────┼───────────┼───────────┤
│事│案 號│ 97年度訴字第2115號 │ 97年度簡字第3372號 │ 98年度訴字第171號 │
│實├────┼───────────┼───────────┼───────────┤
│審│判決日期│ 98年1月20日 │ 97年12月31日 │ 98年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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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法 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
│定├────┼───────────┼───────────┼───────────┤
│判│案 號│ 97年度訴字第2115號 │ 97年度簡字第3372號 │ 98年度上訴字第483號 │
│決├────┼───────────┼───────────┼───────────┤
│ │確定日期│ 98年3月2日 │ 98年3月9日 │ 98年6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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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 註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
│ │ 98年度執字第1559號 │ 98年度執字第2189號 │ 98年度執字第4319號 │
└──────┴───────────┴───────────┴───────────┘
┌──────┬───────────┬───────────┬───────────┐
│編 號 │ 4 │ 5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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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 名 │ 施用第一級毒品 │ 竊盜 │ 搶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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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期徒刑10月 │ 有期徒刑3月 │ 有期徒刑8月 │
│宣 告 刑 ├───────────┴───────────┴───────────┤
│ │ 編號1-24原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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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 罪 日 期 │ 97年10月15日 │ 97年12月23日 │ 97年12月25日17時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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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偵查機關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
│ 年度案號 │98年度營偵字第138、168│98年度營偵字第138、168│98年度營偵字第138、168│
│ │號、98年度營毒偵字第56│號、98年度營毒偵字第56│號、98年度營毒偵字第56│
│ │號 │號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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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法 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後├────┼───────────┼───────────┼───────────┤
│事│案 號│98年度訴字第249、252號│98年度訴字第249、252號│98年度訴字第249、252號│
│實├────┼───────────┼───────────┼───────────┤
│審│判決日期│ 98年3月30日 │ 98年3月30日 │ 98年3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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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
│定├────┼───────────┼───────────┼───────────┤
│判│案 號│ 98年度上訴字第634號 │ 98年度上訴字第634號 │ 98年度上訴字第634號 │
│決├────┼───────────┼───────────┼───────────┤
│ │確定日期│ 98年8月31日 │ 98年7月31日 │ 98年8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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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 註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
│ │ 98年度執字第5102號 │ 98年度執字第5102號 │ 98年度執字第510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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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號 │ 7 │ 8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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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 名 │ 搶奪 │ 竊盜 │ 搶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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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期徒刑8月 │ 有期徒刑3月 │ 有期徒刑8月 │
│宣 告 刑 ├───────────┴───────────┴───────────┤
│ │ 編號1-24原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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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 罪 日 期 │ 97年12月25日20時許 │ 97年12月30日 │ 97年12月31日12時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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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偵查機關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
│ 年度案號 │98年度營偵字第138、168│98年度營偵字第138、168│98年度營偵字第138、168│
│ │號、98年度營毒偵字第56│號、98年度營毒偵字第56│號、98年度營毒偵字第56│
│ │號 │號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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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法 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後├────┼───────────┼───────────┼───────────┤
│事│案 號│98年度訴字第249、252號│98年度訴字第249、252號│98年度訴字第249、252號│
│實├────┼───────────┼───────────┼───────────┤
│審│判決日期│ 98年3月30日 │ 98年3月30日 │ 98年3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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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
│定├────┼───────────┼───────────┼───────────┤
│判│案 號│ 98年度上訴字第634號 │ 98年度上訴字第634號 │ 98年度上訴字第634號 │
│決├────┼───────────┼───────────┼───────────┤
│ │確定日期│ 98年8月31日 │ 98年7月31日 │ 98年8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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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 註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
│ │ 98年度執字第5102號 │ 98年度執字第5102號 │ 98年度執字第5102號 │
└──────┴───────────┴───────────┴───────────┘
┌──────┬───────────┬───────────┬───────────┐
│編 號 │ 10 │ 11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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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 名 │ 搶奪 │ 竊盜 │ 竊盜 │
├──────┼───────────┼───────────┼───────────┤
│ │ 有期徒刑9月 │ 有期徒刑3月 │ 有期徒刑4月 │
│宣 告 刑 ├───────────┴───────────┴───────────┤
│ │ 編號1-24原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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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 罪 日 期 │ 97年12月31日18時許 │ 97年12月31日 │ 98年1月15日 │
├──────┼───────────┼───────────┼───────────┤
│ 偵查機關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
│ 年度案號 │98年度營偵字第138、168│98年度營偵字第138、168│98年度營偵字第138、168│
│ │號、98年度營毒偵字第56│號、98年度營毒偵字第56│號、98年度營毒偵字第56│
│ │號 │號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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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法 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後├────┼───────────┼───────────┼───────────┤
│事│案 號│98年度訴字第249、252號│98年度訴字第249、252號│98年度訴字第249、252號│
│實├────┼───────────┼───────────┼───────────┤
│審│判決日期│ 98年3月30日 │ 98年3月30日 │ 98年3月30日 │
├─┼────┼───────────┼───────────┼───────────┤
│確│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
│定├────┼───────────┼───────────┼───────────┤
│判│案 號│ 98年度上訴字第634號 │ 98年度上訴字第634號 │ 98年度上訴字第634號 │
│決├────┼───────────┼───────────┼───────────┤
│ │確定日期│ 98年8月31日 │ 98年7月31日 │ 98年7月31日 │
├─┴────┼───────────┼───────────┼───────────┤
│ 備 註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
│ │ 98年度執字第5102號 │ 98年度執字第5102號 │ 98年度執字第5102號 │
└──────┴───────────┴───────────┴───────────┘
┌──────┬───────────┬───────────┬───────────┐
│編 號 │ 13 │ 14 │ 15 │
├──────┼───────────┼───────────┼───────────┤
│罪 名 │ 搶奪 │ 搶奪 │ 搶奪 │
├──────┼───────────┼───────────┼───────────┤
│ │ 有期徒刑10月 │ 有期徒刑10月 │ 有期徒刑10月 │
│宣 告 刑 ├───────────┴───────────┴───────────┤
│ │ 編號1-24原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1年 │
├──────┼───────────┬───────────┬───────────┤
│犯 罪 日 期 │ 98年1月15日 │ 98年1月17日12時許 │ 98年1月17日13時 │
├──────┼───────────┼───────────┼───────────┤
│ 偵查機關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
│ 年度案號 │98年度營偵字第138、168│98年度營偵字第138、168│98年度營偵字第138、168│
│ │號、98年度營毒偵字第56│號、98年度營毒偵字第56│號、98年度營毒偵字第56│
│ │號 │號 │號 │
├─┬────┼───────────┼───────────┼───────────┤
│最│法 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後├────┼───────────┼───────────┼───────────┤
│事│案 號│98年度訴字第249、252號│98年度訴字第249、252號│98年度訴字第249、252號│
│實├────┼───────────┼───────────┼───────────┤
│審│判決日期│ 98年3月30日 │ 98年3月30日 │ 98年3月30日 │
├─┼────┼───────────┼───────────┼───────────┤
│確│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
│定├────┼───────────┼───────────┼───────────┤
│判│案 號│ 98年度上訴字第634號 │ 98年度上訴字第634號 │ 98年度上訴字第634號 │
│決├────┼───────────┼───────────┼───────────┤
│ │確定日期│ 98年8月31日 │ 98年8月31日 │ 98年8月31日 │
├─┴────┼───────────┼───────────┼───────────┤
│ 備 註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
│ │ 98年度執字第5102號 │ 98年度執字第5102號 │ 98年度執字第5102號 │
└──────┴───────────┴───────────┴───────────┘
┌──────┬───────────┬───────────┬───────────┐
│編 號 │ 16 │ 17 │ 18 │
├──────┼───────────┼───────────┼───────────┤
│罪 名 │ 竊盜 │ 施用第一級毒品 │ 竊盜 │
├──────┼───────────┼───────────┼───────────┤
│ │ 有期徒刑3月 │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 │
│ │ │ │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 │
│宣 告 刑 │ │ │日 │
│ ├───────────┴───────────┴───────────┤
│ │ 編號1-24原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1年 │
├──────┼───────────┬───────────┬───────────┤
│犯 罪 日 期 │ 98年1月19日 │ 98年1月18日 │ 97年10月1日 │
├──────┼───────────┼───────────┼───────────┤
│ 偵查機關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
│ 年度案號 │98年度營偵字第138、168│ 98年度營毒偵字第78號 │98年度營偵字第206號 │
│ │號、98年度營毒偵字第56│ │ │
│ │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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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法 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後├────┼───────────┼───────────┼───────────┤
│事│案 號│98年度訴字第249、252號│ 98年度訴字第509號 │ 98年度簡字第2054號 │
│實├────┼───────────┼───────────┼───────────┤
│審│判決日期│ 98年3月30日 │ 98年5月8日 │ 98年9月9日 │
├─┼────┼───────────┼───────────┼───────────┤
│確│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定├────┼───────────┼───────────┼───────────┤
│判│案 號│ 98年度上訴字第634號 │ 98年度上訴字第768號 │ 98年度簡字第2054號 │
│決├────┼───────────┼───────────┼───────────┤
│ │確定日期│ 98年7月31日 │ 98年9月7日 │ 98年9月28日 │
├─┴────┼───────────┼───────────┼───────────┤
│ 備 註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
│ │ 98年度執字第5102號 │ 98年度執字第5467號 │ 98年度執字第6406號 │
└──────┴───────────┴───────────┴───────────┘
┌──────┬───────────┬───────────┬───────────┐
│編 號 │ 19 │ 20 │ 21 │
├──────┼───────────┼───────────┼───────────┤
│罪 名 │ 竊盜 │ 竊盜 │ 竊盜 │
├──────┼───────────┼───────────┼───────────┤
│ │ 有期徒刑4月 │ 有期徒刑4月 │ 有期徒刑4月 │
│宣 告 刑 ├───────────┴───────────┴───────────┤
│ │ 編號1-24原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1年 │
├──────┼───────────┬───────────┬───────────┤
│犯 罪 日 期 │ 97年9月6日 │ 97年9月6日 │ 97年9月9日 │
├──────┼───────────┼───────────┼───────────┤
│ 偵查機關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
│ 年度案號 │97年度營偵字第1987、 │97年度營偵字第1987、 │97年度營偵字第1987、 │
│ │2080、2011號 │2080、2011號 │2080、2011號 │
├─┬────┼───────────┼───────────┼───────────┤
│最│法 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後├────┼───────────┼───────────┼───────────┤
│事│案 號│ 98年度訴字第1號 │ 98年度訴字第1號 │ 98年度訴字第1號 │
│實├────┼───────────┼───────────┼───────────┤
│審│判決日期│ 98年7月16日 │ 98年7月16日 │ 98年7月16日 │
├─┼────┼───────────┼───────────┼───────────┤
│確│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
│定├────┼───────────┼───────────┼───────────┤
│判│案 號│ 98年度上訴字第1078號 │ 98年度上訴字第1078號 │ 98年度上訴字第1078號 │
│決├────┼───────────┼───────────┼───────────┤
│ │確定日期│ 98年11月9日 │ 98年11月9日 │ 98年11月9日 │
├─┴────┼───────────┼───────────┼───────────┤
│ 備 註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
│ │ 98年度執字第7247號 │ 98年度執字第7247號 │ 98年度執字第7247號 │
└──────┴───────────┴───────────┴───────────┘
┌──────┬───────────┬───────────┬───────────┐
│編 號 │ 22 │ 23 │ 24 │
├──────┼───────────┼───────────┼───────────┤
│罪 名 │ 搶奪 │ 搶奪 │ 妨害公務 │
├──────┼───────────┼───────────┼───────────┤
│ │ 有期徒刑1年4月 │ 有期徒刑1年4月 │ 有期徒刑8月 │
│宣 告 刑 ├───────────┴───────────┴───────────┤
│ │ 編號1-24原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1年 │
├──────┼───────────┬───────────┬───────────┤
│犯 罪 日 期 │ 97年10月22日 │ 97年11月10日 │ 97年11月4日 │
├──────┼───────────┼───────────┼───────────┤
│ 偵查機關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
│ 年度案號 │97年度營偵字第1987、 │97年度營偵字第1987、 │97年度營偵字第1987、 │
│ │2080、2011號 │2080、2011號 │2080、2011號 │
├─┬────┼───────────┼───────────┼───────────┤
│最│法 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後├────┼───────────┼───────────┼───────────┤
│事│案 號│ 98年度訴字第1號 │ 98年度訴字第1號 │ 98年度訴字第1號 │
│實├────┼───────────┼───────────┼───────────┤
│審│判決日期│ 98年7月16日 │ 98年7月16日 │ 98年7月16日 │
├─┼────┼───────────┼───────────┼───────────┤
│確│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
│定├────┼───────────┼───────────┼───────────┤
│判│案 號│ 98年度上訴字第1078號 │ 98年度上訴字第1078號 │ 98年度上訴字第1078號 │
│決├────┼───────────┼───────────┼───────────┤
│ │確定日期│ 98年12月3日 │ 98年12月3日 │ 98年11月9日 │
├─┴────┼───────────┼───────────┼───────────┤
│ 備 註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
│ │ 98年度執字第7247號 │ 98年度執字第7247號 │ 98年度執字第7247號 │
└──────┴───────────┴───────────┴───────────┘
┌──────┬───────────┬───────────────────────┐
│編 號 │ 25 │ │
├──────┼───────────┤ │
│罪 名 │ 幫助詐期取財 │ │
├──────┼───────────┤ │
│ │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 │ │
│宣 告 刑 │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 │ │
│ │日 │ │
├──────┼───────────┤ │
│犯 罪 日 期 │ 97年11月18日 │ │
├──────┼───────────┤ │
│ 偵查機關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 │
│ 年度案號 │98年度營偵字第1368號 │ │
├─┬────┼───────────┤ │
│最│法 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
│後├────┼───────────┤ │
│事│案 號│ 98年度簡字第2210號 │ │
│實├────┼───────────┤ │
│審│判決日期│ 98年9月25日 │ │
├─┼────┼───────────┤ │
│確│法 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
│定├────┼───────────┤ │
│判│案 號│ 98年度簡字第2210號 │ │
│決├────┼───────────┤ │
│ │確定日期│ 99年2月12日 │ │
├─┴────┼───────────┤ │
│ 備 註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 │
│ │ 99年度執字第2935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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