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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補字第126號
原 告 桂盟企業(香港)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盈進
訴訟代理人 王炯棻律師
黃永隆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大亞鏈條股份有限公司及ASCENDER INTERNATION-AL LIMITED 間請求履行契約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9,636,200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 536,832元。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16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侯明正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16 日
書記官 程欣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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