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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補字第487號
原告 錢素珍
前原告與被告高清南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
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 (下同)660,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7,160元。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10日內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1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 獻 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1 日
書記官 李 鎧 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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