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TNDV,104,司票,1301,20150819,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票字第1301號
聲 請 人 陳安基
相 對 人 陳煌輝
陳瑞明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對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陳煌輝於各如附表編號一至二十三所示發票日簽發之本票二十三紙,內載憑票交付聲請人各如附表編號一至二十三所示之金額,及自各如附表編號一至二十三所示利息起算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得為強制執行。

相對人陳瑞明於各如附表編號二十四至二十八所示發票日簽發之本票五紙,內載憑票交付聲請人各如附表二十四至二十八所示之金額,及自各如附表編號二十四至二十八所示利息起算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得為強制執行。

其餘聲請駁回。

程序費用新臺幣肆仟元,其中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陳煌輝負擔,其餘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陳瑞明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共同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29紙,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經聲請人向相對人提示均未獲付款(提示日均為:民國104年7月24日),為此提出本票29紙,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等語。

二、按發票年、月、日為本票應記載事項。本票上如未記載發票年、月、日,其本票當然無效。

此觀票據法第11條第1項前段、第120條第1項第6款規定即明。

如執票人所持有者非有效之本票,自不得依票據法第123條規定,聲請法院裁定本票准許強制執行。

三、經查:㈠聲請人就附表編號1至23所示本票之請求,業據其提出本票原本,並陳報其已向相對人陳煌輝提示,經核與票據法第123條之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㈡聲請人就附表編號24至28所示本票之請求,亦據其提出本票原本,並陳報其已向相對人陳瑞明提示,經核亦與票據法第123條之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㈢聲請人所執有如附表編號29所示本票,其上並未記載發票之年、月、日,依前開說明,此紙本票即屬無效,聲請人據以聲請裁定准許本票強制執行,顯非適法,此部分聲請,應予駁回。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9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得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之訴。

發票人已提起確認之訴者,得依非訟事件法第195條規定聲請法院停止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9 日
司法事務官
附記:
一、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二、聲請人應於收受本票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本裁定後之日期,以核對本票裁定是否合法送達相對人;
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
(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四、本票裁定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聲請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
│附表:                                                               104年度司票字第1301號│
├──┬───┬───────┬──────┬──────┬───────┬─────┬──┤
│編號│發票人│發    票    日│票 面 金 額 │到   期   日│利 息 起 算 日│ 票據號碼 │備考│
│    │      │              │(新 臺 幣)│            │              │          │    │
├──┼───┼───────┼──────┼──────┼───────┼─────┼──┤
│001 │陳煌輝│102年12月13日 │400,000元   │未        載│104年7月27日  │CH784778  │准許│
├──┼───┼───────┼──────┼──────┼───────┼─────┼──┤
│002 │陳煌輝│102年12月13日 │400,000元   │未        載│104年7月27日  │CH784779  │准許│
├──┼───┼───────┼──────┼──────┼───────┼─────┼──┤
│003 │陳煌輝│103年1月13日  │400,000元   │未        載│104年7月27日  │WG0000000 │准許│
├──┼───┼───────┼──────┼──────┼───────┼─────┼──┤
│004 │陳煌輝│103年1月13日  │400,000元   │未        載│104年7月27日  │WG0000000 │准許│
├──┼───┼───────┼──────┼──────┼───────┼─────┼──┤
│005 │陳煌輝│103年2月20日  │400,000元   │未        載│104年7月27日  │CH784781  │准許│
├──┼───┼───────┼──────┼──────┼───────┼─────┼──┤
│006 │陳煌輝│103年5月23日  │300,000元   │未        載│104年7月27日  │CH784796  │准許│
├──┼───┼───────┼──────┼──────┼───────┼─────┼──┤
│007 │陳煌輝│103年5月23日  │300,000元   │未        載│104年7月27日  │CH784797  │准許│
├──┼───┼───────┼──────┼──────┼───────┼─────┼──┤
│008 │陳煌輝│103年7月26日  │100,000元   │104年2月28日│104年7月27日  │CH784798  │准許│
├──┼───┼───────┼──────┼──────┼───────┼─────┼──┤
│009 │陳煌輝│103年7月26日  │100,000元   │104年2月28日│104年7月27日  │CH784799  │准許│
├──┼───┼───────┼──────┼──────┼───────┼─────┼──┤
│010 │陳煌輝│103年9月6日   │200,000元   │未        載│104年7月27日  │CH585126  │准許│
├──┼───┼───────┼──────┼──────┼───────┼─────┼──┤
│011 │陳煌輝│103年10月26日 │100,000元   │未        載│104年7月27日  │CH585127  │准許│
├──┼───┼───────┼──────┼──────┼───────┼─────┼──┤
│012 │陳煌輝│103年10月26日 │100,000元   │未        載│104年7月27日  │CH585128  │准許│
├──┼───┼───────┼──────┼──────┼───────┼─────┼──┤
│013 │陳煌輝│103年12月22日 │200,000元   │未        載│104年7月27日  │CH585130  │准許│
├──┼───┼───────┼──────┼──────┼───────┼─────┼──┤
│014 │陳煌輝│103年12月22日 │200,000元   │未        載│104年7月27日  │CH585131  │准許│
├──┼───┼───────┼──────┼──────┼───────┼─────┼──┤
│015 │陳煌輝│104年2月11日  │100,000元   │未        載│104年7月27日  │CH585133  │准許│
├──┼───┼───────┼──────┼──────┼───────┼─────┼──┤
│016 │陳煌輝│104年2月11日  │100,000元   │未        載│104年7月27日  │CH585134  │准許│
├──┼───┼───────┼──────┼──────┼───────┼─────┼──┤
│017 │陳煌輝│104年3月9日   │150,000元   │未        載│104年7月27日  │CH585136  │准許│
├──┼───┼───────┼──────┼──────┼───────┼─────┼──┤
│018 │陳煌輝│104年3月9日   │150,000元   │未        載│104年7月27日  │CH585137  │准許│
├──┼───┼───────┼──────┼──────┼───────┼─────┼──┤
│019 │陳煌輝│104年7月10日  │110,500元   │104年7月10日│104年7月27日  │CH287501  │准許│
├──┼───┼───────┼──────┼──────┼───────┼─────┼──┤
│020 │陳煌輝│104年7月10日  │110,500元   │104年7月10日│104年7月27日  │CH287502  │准許│
├──┼───┼───────┼──────┼──────┼───────┼─────┼──┤
│021 │陳煌輝│104年7月10日  │110,500元   │104年7月10日│104年7月27日  │CH287503  │准許│
├──┼───┼───────┼──────┼──────┼───────┼─────┼──┤
│022 │陳煌輝│104年7月10日  │110,500元   │104年7月10日│104年7月27日  │CH287504  │准許│
├──┼───┼───────┼──────┼──────┼───────┼─────┼──┤
│023 │陳煌輝│104年7月10日  │2,250,000元 │104年7月10日│104年7月27日  │CH287505  │准許│
├──┼───┼───────┼──────┼──────┼───────┼─────┼──┤
│024 │陳瑞明│103年3月28日  │200,000元   │103年6月28日│104年7月27日  │TH444857  │准許│
├──┼───┼───────┼──────┼──────┼───────┼─────┼──┤
│025 │陳瑞明│103年3月28日  │200,000元   │103年6月28日│104年7月27日  │TH444858  │准許│
├──┼───┼───────┼──────┼──────┼───────┼─────┼──┤
│026 │陳瑞明│103年4月7日   │200,000元   │未        載│104年7月27日  │TH444859  │准許│
├──┼───┼───────┼──────┼──────┼───────┼─────┼──┤
│027 │陳瑞明│103年4月28日  │200,000元   │未        載│104年7月27日  │CH784794  │准許│
├──┼───┼───────┼──────┼──────┼───────┼─────┼──┤
│028 │陳瑞明│103年4月28日  │200,000元   │未        載│104年7月27日  │CH784795  │准許│
├──┼───┼───────┼──────┼──────┼───────┼─────┼──┤
│029 │陳瑞明│未          載│200,000元   │未        載│104年7月27日  │TH444861  │駁回│
└──┴───┴───────┴──────┴──────┴───────┴─────┴──┘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