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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1046號
原 告 吳瑞新
訴訟代理人 徐朝琴律師
被 告 吳瑞福
訴訟代理人 許雅芬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21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張郁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21 日
書記官 楊意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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