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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拍字第339號
聲 請 人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非訟代理人 何忠銘
相 對 人 張森南
相 對 人 蔡幸宜
債 務 人 蔡張淑玲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有明文。
此規定,依民法第881條之17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
又依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17條之規定,於民法物權編96年9月28日修正施行前所設定之最高限額抵押權,亦適用之。
次按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得將不動產讓與他人。
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
民法第867條,亦規定甚明。
末按除另有規定外,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
並於因繼承所得遺產範圍內,負清償責任。
民法第1148條,復有明確規定。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㈠第三人張鄭阿焿、張鄭金看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其與債務人蔡張淑玲對聲請人借款,設定新臺幣(下同)3,24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存續期間自民國93年7月26日起至123年7月26日止,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
㈡嗣債務人蔡張淑玲於93年7月27日向聲請人借款2,700,000元,借款期限至113年7月27日止,按期平均攤還本息。
如未按期攤還本息時,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全部償還。
詎債務人蔡張淑玲自105年4月26日起即未依約繳納本息,尚欠本金共1,285,911元及利息、違約金,依約定本件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
嗣第三人張鄭阿焿已於98年1月17日死亡,相對人張森南為其繼承人,既已就附表所示不動產辦畢繼承登記,且因繼承之關係承受原屬張鄭阿焿財產上一切權利及義務,依前開說明,附表所示不動產既為張鄭阿焿之遺產,聲請人自得就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對相對人行使抵押權。
而第三人張鄭金看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雖於98年4月15日移轉登記予相對人蔡幸宜,依法抵押權不受影響。
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其他約定事項影本、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各1件、房屋貸款約定書影本1件、台幣客戶基本資料、放款帳務明細查詢、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各1件等為證。
三、聲請人上開聲請,經核尚無不合;且已據本院發函通知相對人及債務人於收受該通知後10日內,就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惟相對人及債務人於收受該通知後,逾期迄今仍未陳述意見,依上開規定,本件聲請,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3條、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85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21 日
司法事務官
附記:
一、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二、聲請人應於收受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本裁定後之日期,以核對裁定是否合法送達相對人;
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
(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四、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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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05年度司拍字第33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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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 地 坐 落 │地│面 積│權利│
│編號├───┬────┬───┬──┤ ├────┤ │
│ │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地號│目│平方公尺│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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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臺南市│中西區 │保安段│480 │建│63.00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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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權人:相對人張森南、蔡幸宜權利範圍各2分之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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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建物)︰ 105年度司拍字第33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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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建築式樣│ 建 物 面 積 │附 屬 建 物│權│
│ │建│ │ │ ├─┬─┬─┬─┬─┬─┬─┬─┼──┬─┬─┤ │
│ │ │ │ │主要建築│一│二│三│四│屋│騎│合│面│主要│陽│面│利│
│編號│ │ 建物門牌 │基地坐落│ │ │ │ │ │頂│ │ │積│ │ │積│ │
│ │ │ │ │材 料 及│ │ │ │ │突│ │ │ │建築│ │ │範│
│ │號│ │ │ │ │ │ │ │出│ │ │單│ │ │單│ │
│ │ │ │ │房屋層數│層│層│層│層│物│樓│計│位│材料│台│位│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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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12│臺南市中西區│臺南市中│4層樓房 │28│42│42│42│6.│12│17│平│鋼筋│6.│平│全│
│ │75│建安街57號 │西區保安│鋼筋混凝│.9│.8│.8│.8│45│.8│6.│方│混凝│96│方│ │
│ │ │ │段480地 │土造 │9 │2 │2 │2 │ │4 │74│公│土造│ │公│ │
│ │ │ │號 │ │ │ │ │ │ │ │ │尺│ │ │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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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權人:相對人張森南、蔡幸宜權利範圍各2分之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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