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補字第500號
原 告 翁健洺
被 告 馬來西亞商德義第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傅馬可Marc.(清算人)
被 告 郭國鐘
翁英楷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按債權之擔保涉訟,以所擔保之債權額為準;
如供擔保之物其價額少於債權額時,以該物之價額為準,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6定有明文。
查原告以本件擔保物即如附表所示之土地,共同設定擔保債權總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500萬元之抵押權予被告馬來西亞商德義第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擔保物之總價值為8,051,030元(計算式詳如附表所示),擔保物之價額低於上開擔保債權額,揆諸前揭條文之規定,自應以擔保物之價額為準,是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8,051,030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80,794元。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10日內補繳上開裁判費,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1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尹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得於收受裁定正本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整;
其餘關於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10 日
書記官 黃瓊蘭
附表:
┌─┬─────────┬──────┬────┬────┬────────┐
│編│土 地 坐 落│公告土地現值│面積(平│原告之權│ 價 額 │
│號│ │(新臺幣) │方公尺)│利範圍 │(元以下4捨5入)│
├─┼─────────┼──────┼────┼────┼────────┤
│1 │臺南市安南區城東段│19,500元 │50.25 │240分之 │146,981元 │
│ │11地號 │ │ │36 │ │
├─┼─────────┼──────┼────┼────┼────────┤
│2 │臺南市安南區城東段│19,500元 │376.19 │240分之 │1,100,356元 │
│ │12地號 │ │ │36 │ │
├─┼─────────┼──────┼────┼────┼────────┤
│3 │臺南市安南區城東段│19,500元 │26.8 │10分之2 │104,520元 │
│ │13地號 │ │ │ │ │
├─┼─────────┼──────┼────┼────┼────────┤
│4 │臺南市安南區城東段│19,500元 │1.78 │240分之 │1,736元 │
│ │14地號 │ │ │12 │ │
├─┼─────────┼──────┼────┼────┼────────┤
│5 │臺南市安南區城東段│19,500元 │21.38 │240分之 │20,846元 │
│ │14之1地號 │ │ │12 │ │
├─┼─────────┼──────┼────┼────┼────────┤
│6 │臺南市安南區城東段│19,500元 │436.69 │10分之2 │1,703,091元 │
│ │15地號 │ │ │ │ │
├─┼─────────┼──────┼────┼────┼────────┤
│7 │臺南市安南區城東段│19,500元 │428.01 │10分之2 │1,669,239元 │
│ │15之1地號 │ │ │ │ │
├─┼─────────┼──────┼────┼────┼────────┤
│8 │臺南市安南區城東段│12,446元 │307.38 │10分之2 │765,130元 │
│ │27地號 │ │ │ │ │
├─┼─────────┼──────┼────┼────┼────────┤
│9 │臺南市安南區城東段│12,400元 │13.75 │10分之2 │34,100元 │
│ │27之1地號 │ │ │ │ │
├─┼─────────┼──────┼────┼────┼────────┤
│10│臺南市安南區城東段│15,047元 │778.16 │10分之2 │2,341,795元 │
│ │28地號 │ │ │ │ │
├─┼─────────┼──────┼────┼────┼────────┤
│11│臺南市安南區城東段│12,400元 │19.82 │10分之2 │49,154元 │
│ │28之3地號 │ │ │ │ │
├─┼─────────┼──────┼────┼────┼────────┤
│12│臺南市安南區城東段│18,853元 │18.33 │10分之2 │69,115元 │
│ │28之4地號 │ │ │ │ │
├─┼─────────┼──────┼────┼────┼────────┤
│13│臺南市安南區城東段│19,500元 │11.53 │10分之2 │44,967元 │
│ │29地號 │ │ │ │ │
├─┴─────────┴──────┴────┴────┼────────┤
│上開價額合計 │8,051,030元 │
└────────────────────────────┴────────┘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