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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137號
原 告 澳盛(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布樂達
訴訟代理人 李正良律師
被 告 蕭明裕
蕭玉燕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五年九月十三日下午三時三十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原告請於庭期前五日陳報系爭建物贈與之應有部分比例)。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1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洪碧雀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18 日
書記官 黃稜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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