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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778號
原 告 晉欣防水材料行即吳昌彥
被 告 鴻柏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栢章
訴訟代理人 王建強律師
王韻茹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尚有應調查之事實,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6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徐安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6 日
書記官 吳俊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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