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TNDV,105,訴,597,201608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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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597號
原 告 財團法人台南縣私立天仁高級工商職業學校
法定代理人 龔玉葉
訴訟代理人 蕭麗琍律師
被 告 楊莊挽即黃蝙蝠之繼承人
訴訟代理人 楊智傑
被 告 祝巧俐即黃蝙蝠之繼承人
祝宏仁即黃蝙蝠之繼承人
兼上二人 祝文旭即黃蝙蝠之繼承人
共同訴訟
代理人
被 告 祝佳琳即黃蝙蝠之繼承人
訴訟代理人 饒孝桉
被 告 陳莊梨花即黃蝙蝠之繼承人
莊犁祥即黃蝙蝠之繼承人
黃仙女即黃蝙蝠之繼承人
黃宗環即黃蝙蝠之繼承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地上權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五年十月五日下午三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19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孫玉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19 日
書記官 莊淑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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