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260號
聲 請 人 林旻辰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05年8月15日
言詞辯論,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民國104年司催字第513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5年6月1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1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念祖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17 日
書記官 趙彬
┌────────────────────────────────────────────────┐
│附表: 105年度除字第260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0001│康那香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5-ND-0054914-1 │股票 │1 │1000 │ │
├──┼──────────────┼──────────┼──────┼───┼────┼───┤
│0002│康那香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5-ND-0054915-3 │股票 │1 │1000 │ │
├──┼──────────────┼──────────┼──────┼───┼────┼───┤
│0003│康那香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4-NX-003698-8 │股票 │1 │14 │ │
├──┼──────────────┼──────────┼──────┼───┼────┼───┤
│0004│康那香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5-NX-0004388-0 │股票 │1 │316 │ │
└──┴──────────────┴──────────┴──────┴───┴────┴───┘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