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272號
聲 請 人 陳重吉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股票,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38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股票無效等語。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股票,業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38號公示催告,並經聲請人於105年2月5日刊登新聞紙在案,經本院調閱上開卷宗核閱無誤。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8月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31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童來好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31 日
書記官 羅振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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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05年度除字第27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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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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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東豐纖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1ND017352-6 │ │1 │1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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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東豐纖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1ND017353-8 │ │1 │1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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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東豐纖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1ND017354-0 │ │1 │1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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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東豐纖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1NX001598-5 │ │1 │18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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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東豐纖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27979-4 │ │1 │1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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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東豐纖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28512-3 │ │1 │1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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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東豐纖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7NE0000762-0 │ │1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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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東豐纖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7NE0000763-2 │ │1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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