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前往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447號
原 告 兆豐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梁正德
訴訟代理人 黃美娟
複 代理 人 倪煌欽
被 告 楊中正
訴訟代理人 鄭世賢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7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潘明彥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7 日
書記官 鄭梅君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