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TNDV,106,訴,1447,20190327,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447號
原 告 兆豐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梁正德
訴訟代理人 黃美娟
複 代理 人 倪煌欽
被 告 楊中正

訴訟代理人 鄭世賢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7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潘明彥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7 日
書記官 鄭梅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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