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TNDV,108,司促,16604,201909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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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8年度司促字第16604號
債 權 人 京城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戴誠志


債 務 人 宇傑國際興業有限公司



兼 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邢穎兼郭文隆之繼承人(清算人)


郭展瑋即郭文隆之繼承人(清算人)


一、債務人郭展瑋應於繼承被繼承人郭文隆之遺產範圍內,與債務人宇傑國際興業有限公司、邢穎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壹佰伍拾玖萬貳仟參佰陸拾伍元,及自民國一百零八年六月二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點五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百零八年七月二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30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附記:
一、債權人、債務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二、債務人如已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異議,若未提出異議,則本命令確定後本院仍將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予債權人。
★三、債權人應於收受支付命令後十五日內,提出債務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本支付命令後之日期,以核對支付命令是否合法送達債務人;
如債務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
(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債權人勿庸另行聲請。
五、支付命令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債務人,債務人對於債權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債權人、債務人接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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