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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聲字第732號
聲 請 人 張漢霖
張龍生
相 對 人 吳竹村
黃陳月
陳明鴻
廖明輝
廖添成
廖智勇
廖宜蓁
楊明豐
楊子儀
楊登宜
李陳金富
吳陳錦美
李陳焿
蔡昀叡
蔡依璇
黃清濱
黃明豪
黃明清
陳楊清香
陳憲璋
陳憲銘
陳憲文
陳心霞
陳俐如
陳俐伶
蔡建華
吳文雄
張吳秀
歐吳秀鑾
吳文義
劉小文
劉宜宜
劉先達
林明清
林香花
林明山
李馮春美
馮哲朗
馮春蘭
馮隆盛
馮宥潾
陳月娥
馮聖雄
馮如君
馮如馚 住臺南市○○區○○里○○○000號之
000
吳榮
劉吳麗月
吳筆賢
吳龍賢
吳麗濱
蔡其廷
蔡孟璋
蔡孟良
吳慶章
吳祝英
吳祝惠
陳淑賢
陳淑慧
陳淑芬
陳思宇
陳淑莉
陳淑清
陳佩琳
吳憲昌
李吳素招
吳祥發
吳素雲
吳素珍
莊智琄
吳佳玲
吳東儒
吳宗諭
吳蘇淑娥
吳怡慧
吳宗龍
吳怡瑾
莊重雄
盧吳金秀
吳金梅
林晋陽
林晉祥
林淑華
林淑媛
林淑貞
黃彩琴
吳美瑩
吳其展
吳銘峰
吳銘斌
吳金木
吳金助
楊金發
楊淑華
楊金美
楊子慧
楊東霖
楊東政
楊金評
吳謝耶
吳錦燕
吳貺
吳國珍
吳彩英
吳季芳
吳陳笑
吳採琴
吳金印
吳秀鳳
吳翊榛
吳金水
洪張金蒼
張漢榜
張漢朝
王張金英
張金蓮
洪吳厭
吳素蘭
吳豐明
吳秀里
陳全
陳清興
陳菊女
陳郁佳
陳致中
吳陳冊
吳漢瑞
陳文良
吳海順
吳鄭愛
吳秀麗
吳誌昇
吳海龍
林頴課
吳碧惠
蕭云平
林容生
林玟秀
林容正
上列當事人間分割共有物事件,聲請人聲請確定訴訟費用額,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當事人間應給付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如附表二所示之金額,並自本裁定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理 由
一、按法院未於訴訟費用之裁判確定其費用額者,第一審受訴法院於該裁判有執行力後,應依聲請以裁定確定之,依第一項確定之訴訟費用額,應於裁定送達之翌日起,加給按法定利率計算之利息,民事訴訟法第91條第1項、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當事人間分割共有物事件,前經本院104年度訴字第1608號民事判決確定,並諭知訴訟費用由兩造按如附表所示之應有部分比例負擔。
本院依職權調閱前開訴訟卷及本院109年度司聲字第198號,並依職權審查聲請人提出之費用單據後:㈠聲請人於本件訴訟程序中預納之登報費用應為新臺幣(下同)1,250元,本院逕依卷內收據資料認列。
㈡另聲請人提出之收據中,其中地政規費180元為起訴前即104年9月1日所支出,該筆費用顯非本件「訴訟程序中」之必要支出,故不予列計。
三、綜上,本件聲請人預納之訴訟費用合計如附表一所示,而當事人間應負擔之訴訟費用額,則確定如附表二所示金額,並應依上揭規定,自裁定送達之翌日起,加給按法定利率計算之利息,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5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附表一:(新臺幣) 項 目 金 額 備 註 第一審裁判費 15,454元 由聲請人張漢霖、張龍生預納 複丈費及建物測量費 23,015元 由聲請人張龍生預納。 登報費 1,250元 由聲請人張龍生預納。 地政規費 560元 由聲請人張龍生預納。 戶政規費 4,065元 1.其中3,060元由聲請人張漢霖、張龍生預納。 2.其中1,005元由聲請人張龍生預納。 合 計 44,344元 ---------------------- 聲請人張漢霖、張龍生預納之訴訟費用共18,514元。 聲請人張龍生預納之訴訟費用共25,830元。
附表二:(新臺幣) 編號 姓名 應有部分比例 應給付張漢霖、張龍生之訴訟費用共18,514元 應給付張龍生之訴訟費用共25,830元 1 吳竹村 12分之1 1,543元 2,152元 2 黃陳月 3 陳明鴻 4 廖明輝 5 廖添成 6 廖智勇 7 廖宜蓁 8 楊明豐 9 楊子儀 10 楊登宜 11 李陳金富 12 吳陳錦美 13 李陳焿 14 蔡昀叡 15 蔡依璇 16 黃清濱 17 黃明豪 18 黃明清 19 陳楊清香 20 陳憲璋 21 陳憲銘 22 陳憲文 23 陳心霞 24 陳俐如 25 陳俐伶 26 蔡建華 27 吳文雄 28 張吳秀 29 歐吳秀鑾 30 吳文義 31 劉小文 32 劉宜宜 33 劉先達 34 林明清 12分之1 1,543元 2,152元 35 林香花 36 林明山 37 李馮春美 38 馮哲朗 39 馮春蘭 40 馮隆盛 41 馮宥潾 42 陳月娥 43 馮聖雄 44 馮如君 45 馮如馚 46 吳榮 47 劉吳麗月 48 吳筆賢 49 吳龍賢 50 吳麗濱 51 蔡其廷 52 蔡孟璋 53 蔡孟良 54 吳慶章 55 吳祝英 56 吳祝惠 57 陳淑賢 58 陳淑慧 59 陳淑芬 60 陳思宇 61 陳淑莉 62 陳淑清 63 陳佩琳 64 吳憲昌 65 李吳素招 66 吳祥發 67 吳素雲 68 吳素珍 69 莊智琄 70 吳佳玲 71 吳東儒 72 吳宗諭 73 吳蘇淑娥 74 吳怡慧 75 吳宗龍 76 吳怡瑾 77 莊重雄 78 盧吳金秀 12分之1 1,543元 2,152元 79 吳金梅 80 林晋陽 81 林晋祥 82 林淑華 83 林淑媛 84 林淑貞 85 黃彩琴 86 吳美瑩 87 吳其展 88 吳銘峰 89 吳銘斌 90 吳金木 91 吳金助 92 楊金發 93 楊淑華 94 楊金美 95 楊子慧 96 楊東霖 97 楊東政 98 楊金評 99 吳謝耶 100 吳錦燕 101 吳貺 102 吳國珍 103 吳彩英 104 吳季芳 105 吳陳笑 106 吳採琴 107 吳金印 108 吳秀鳳 109 吳翊榛 110 吳金水 111 洪張金蒼 112 張漢榜 113 張漢朝 114 王張金英 115 張金蓮 116 洪吳厭 117 吳素蘭 118 吳豐明 119 吳秀里 120 陳全 121 陳清興 122 陳菊女 123 陳郁佳 124 陳致中 125 吳陳冊 126 吳漢瑞 12分之1 1,543元 2,152元 127 吳 榮 36分之1 514元 718元 128 吳憲昌 36分之1 514元 718元 129 陳文良 12分之1 1,543元 2,152元 130 吳海順 36分之1 514元 718元 131 吳鄭愛 36分之1 514元 718元 132 吳秀麗 133 吳誌昇 134 吳海龍 36分之1 514元 718元 135 林頴課 24分之1 771元 1,076元 136 吳慶章 36分之1 514元 718元 137 吳碧惠 24分之1 771元 1,076元 138 吳東儒 36分之1 514元 718元 139 張翰霖 24分之1 771元 1,076元 140 張龍生 24分之1 771元 1,076元 141 吳宗龍 36分之1 514元 718元 142 吳筆賢 180分之1 104元 143元 143 吳龍賢 180分之1 104元 143元 144 劉吳麗月 180分之1 104元 143元 145 吳麗濱 180分之1 104元 143元 146 蔡其廷 540分之1 34元 48元 147 蔡孟璋 540分之1 34元 48元 148 蔡孟良 540分之1 34元 48元 149 蕭云平 12分之1 1,543元 2,152元 150 林容生 36分之1 514元 718元 151 林玟秀 36分之1 514元 718元 152 林容正 36分之1 514元 7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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