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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簡上字第281號
上 訴 人 祭祀公業沈六順
法定代理人 沈勇誠
訴訟代理人 沈昌憲律師
被上訴人 沈甲戍
訴訟代理人 沈聖瀚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13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許嘉容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14 日
書記官 謝靜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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