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TNDV,110,抗,159,20211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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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抗字第159號
抗 告 人 周錦慧
相 對 人 陳燕雪

陳素貞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抗告人不服本院110年11月17日110年度司拍字第255號裁定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抗告駁回。

抗告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抗告人負擔。

理 由

一、抗告意旨略以:臺南市○○區○○段000地號、207地號土地,及門牌號碼臺南市○○區○○路000號房屋(權利範圍均全部,詳如附表所示,下稱系爭房地)為訴外人陳信仲(即抗告人配偶)所有,因信託關係登記於訴外人陳奕安名下,陳奕安未告知陳信仲,私自將系爭房地設定抵押權與相對人,以擔保其於民國110年2月23日向相對人之借款新臺幣(下同)450萬元(下稱系爭抵押權)。

陳信仲知悉上情後已提起撤銷抵押權訴訟(本院110年度訴字第1543號)及刑事偽造文書及背信罪之告訴,系爭抵押權並非合法,可否聲請拍賣抵押物尚有疑問。

又抗告人已於110年10月1日取得系爭房地所有權(權利範圍均全部),爰依法提起抗告,請求廢棄原裁定等語。

二、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

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得將不動產讓與他人。

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民法第873條、第867條分別定有明文。

次按聲請拍賣抵押物,原屬非訟事件,法院所為准許與否之裁定,無確定實體法上法律關係存否之性質,於債權及抵押權之存否,並無既判力。

故祇須其抵押權已經依法登記,且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法院即應為准許拍賣之裁定。

而對於此項法律關係有爭執之人,為保護其權利,得提起訴訟,以謀解決,不得僅依抗告程序聲明其爭執,並據為廢棄准許拍賣抵押物裁定之理由(最高法院94年度台抗字第270號裁判意旨參照)。

基此,法院所為准駁拍賣抵押物之裁定,核屬非訟事件性質,並未確定實體法之法律關係,於債權及抵押權之存否,亦無既判力,為裁定之法院僅就抵押權人提出有關抵押權之文件為形式上之審查,無從審酌屬於實體上法律關係之事由,抗告法院亦僅得就拍賣抵押物事件為形式審查,不得審酌抗告人關於實體事項之抗辯。

三、經查,相對人主張債務人陳奕安積欠450萬元,約定清償期110年3月23日,並以系爭房地(權利範圍均全部)設定擔保債權總金額450萬元普通抵押權,惟債務屆清償期,陳奕安未為清償。

嗣抗告人於110年10月1日因夫妻贈與關係取得系爭房地所有權(權利範圍均全部)等情,業據相對人提出借據、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他項權利證明書、系爭房地第一、二類登記謄本為證,是相對人以系爭抵押權擔保之債權已屆清償期,未受清償而聲請拍賣系爭房地,原裁定依前揭證據資料為形式上審查,並據以准許相對人拍賣抵押物之聲請,依前揭法條規定及裁定意旨,即無不合。

抗告人固主張陳信仲將系爭房地信託登記予陳奕安,因陳奕安違反信託本旨,私自設定系爭抵押權與相對人,陳信仲已提起撤銷抵押權訴訟(本院110年度訴字第1543號)及刑事偽造文書及背信罪之告訴,系爭抵押權並不合法,得否聲請拍賣系爭房地尚有爭執等語為其抗告之理由。

惟上開抗告內容均屬實體上之爭執,揆諸前揭說明,自應由抗告人另行提起訴訟,以資解決,尚非本件非訟程序所得審究。

從而,抗告人提起本件抗告請求廢棄原裁定,難認有理由,應予駁回。

四、末按非訟事件程序費用之負擔,有相對人者,準用民事訴訟法有關訴訟費用之規定;

訴訟費用,由敗訴之當事人負擔;

法院為終局判決時,應依職權為訴訟費用之裁判;

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第87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

經核本件非訟事件程序費用額為1,000元(即抗告費),因抗告人之抗告為無理由,依上開規定自應由抗告人負擔,爰確定抗告人應負擔之訴訟費用如主文第2項所示。

五、據上論結,本件抗告為無理由,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第46條,民事訴訟法第495條之1第1項、第449條第1項、第95條、第78條、第87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勳煜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除以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不得再抗告。
如提起再抗告,應於收受後10日內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向本院提出再抗告狀,並繳納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1 日
書記官 朱烈稽


附表(土地): 110年度抗字第159號 編號 土地坐落 面 積 權利範圍 縣市 鄉鎮市區 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臺南市 佳里區 育善段 176 8.26 全部 2 臺南市 佳里區 育善段 207 117.52 全部
附表(建物)︰ 110年度抗字第159號 建 建築式樣 建物面積 權利 主要建築 一 二 騎 合 面 編號 建物門牌 基地坐落 積 材料及 號 單 範圍 房屋層數 層 層 樓 計 位 1 105 臺南市○○區○ ○路000號 臺南市○○區○○段000地號 2層樓房加 強磚造 48.49 67.41 15.05 130.95 平方公尺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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