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TNDV,110,訴,1427,20211222,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1427號
原 告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訴訟代理人 陳倩如
陳瑋杰
被 告 侯俊益
侯坤助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代位分割遺產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1年1月24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19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2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施介元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2 日
書記官 曾怡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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