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TNDV,110,訴,1619,20211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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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1619號
原 告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訴訟代理人 陳瑋杰
被 告 楊志青
楊淑洙
楊森貴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代位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1年1月17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26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14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廖建瑋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14 日
書記官 鄭梅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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