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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1896號
原 告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訴訟代理人 蘇炳璁
謝智翔
被 告 陳耀明
陳魏秀
兼上一人
訴訟代理人 蔡陳明珠
被 告 陳清輝
陳翠娥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遺產分割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3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童來好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3 日
書記官 郭倢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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