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TNDV,110,除,190,202107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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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190號
聲 請 人 方偉信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10年7月2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公示催告,經本院109年度司催字第280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並已公告於本院網站,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載證券無效等語。

二、按公示催告,聲請人得於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後三個月內,聲請為除權判決,此民事訴訟法第545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三、查聲請人主張之事實,業據本院調閱上開公示催告卷宗核屬相符,可信為真正。

茲因附表所載之證券,經本院准予公示催告,並於民國109年9月11日公告於本院網站,其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10年3月11日屆滿,期間內均無人向本院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

從而,聲請人之聲請,於法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2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張麗娟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29 日
書記官高培馨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01 台灣龍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2-ND-0000000~0000000 2 2000 0002 台灣龍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2-NX-0000000 1 961 0003 台灣龍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3-ND-0000000~0000000 3 3000 0004 台灣龍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3-NX-0000000 1 109 0005 台灣龍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4-ND-0000000~0000000 6 6000 0006 台灣龍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4-NX-0000000 1 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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