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TNDV,110,除,195,20210729,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195號
聲 請 人 廣福祠
法定代理人 盧秋月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股票,因遺失,前經聲請公示催告,並依本院109年度司催字第433號裁定聲請公告在本院網站,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

理 由

一、上開股票,業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433號公示催告,並經聲請人向本院聲請將該公示催告公告登載在本院網站,本院業於民國109年12月8日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經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2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蘇正賢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29 日
書記官 林容淑
附表: 110年度除字第000195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1 台灣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69NX000000-0 1 439 2 台灣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69NX000000-0 1 59 3 台灣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80NX000000-0 1 64 4 台灣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81NX000000-0 1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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