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TNDV,111,再,1,20220810,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再字第1號
再 審 原告 莊英昭



再 審 被告 莊碧山

黃惠迎
莊英彬

莊斐博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莊文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再審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0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䊹伊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0 日
書記官 王美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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