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TNDV,111,簡上,169,20240112,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簡上字第169號
上 訴 人 張亦慧
訴訟代理人 吳岳輝律師
被上訴人 陳中海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2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施介元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2 日
書記官 曾怡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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