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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1116號
原 告 呂奇朋
被 告 富族第一家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盧雅筑
訴訟代理人 郭憶婷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決議無效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䊹伊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9 日
書記官 王美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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