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122號
原 告 AC000-A109246
AC000-A109247
共 同
法定代理人 AC000-A109246A
AC000-A109246B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賴鴻鳴律師
黃俊達律師
陳妍蓁律師
陳思紐律師
張嘉琪律師
被 告 毛文正
訴訟代理人 岳世晟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10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䊹伊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10 日
書記官 王美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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