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TNDV,112,司促,16238,202309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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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2年度司促字第16238號
債 權 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債 務 人 蔣秋子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貳拾貳萬柒仟陸佰玖拾伍元,及其中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聲請狀及更正狀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4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黃品潔
附記:
債權人、債務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債務人如已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異議,若未提出異議,則本命令確定後本院仍將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予債權人。
★債權人應於收受支付命令後十五日內,提出『債務人其他可供送達之地址』;
如債務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 例 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 )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 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 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








112年度司促字第016238號附表
利息:
編號 本金 (新臺幣) 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利息截止日 利息計算方式 001 92107元 蔣秋子 自民國95年4月26日起至民國104年8月31日止,按年息20%,暨自民國104年9月1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15% 002 135588元 蔣秋子 自民國95年7月26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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