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e 🔗臉書 🔗複製 🔍搜尋 首頁 » 202408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TNDV,112,簡上,301,20240819,2 快速前往 主 文留言內容 展開/收折摘要 注意事項:摘要內容可能存在錯誤解讀,僅供參考對照使用,請勿作為決策依據。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新增項目 替換文字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簡上字第301號上訴人即附帶被上訴人吳昕緯被上訴人即附帶上訴人陳國龍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9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陳品謙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9 日 書記官黃心瑋 🔗Line 🔗臉書 🔗複製 🔍搜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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