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730號
原 告 李雨融
被 告 蘇樹林
蘇朝錦
蘇文堂
蘇文義
蘇文嵩
張夙慧 住○○市○○區○○街000巷00弄0號 五樓
蘇厚仲
蘇虹雅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2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張桂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5 日
書記官 林彥丞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