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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815號
原 告 周昀蓁
訴訟代理人 吳鎧任律師
鄭猷耀律師
複 代 理人 張嘉珉律師
被 告 周育立
兼
訴訟代理人 周琇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䊹伊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9 日
書記官 王美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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