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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拍字第58號
聲 請 人 日盛台駿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簡志明
相 對 人 陳寶珠
債 務 人 宸全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哲全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參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有明文。
此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民法第881條之17亦定有明文。
二、聲請意旨略以:㈠相對人陳寶珠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其與債務人宸全國際有限公司對聲請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本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借款、透支、貼現、買入光票、墊款、承兌、委任保證、開發信用狀、進出口押匯、票據、保證、應收帳款承購契約、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契約及特約商店契約,設定新臺幣(下同)12,00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確定期日為民國141年6月19日,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
㈡嗣債務人宸全國際有限公司於112年9月27日與聲請人簽立買賣契約,雙方約定買賣價金為19,540,000元,並約定自112年10月27日起至113年3月27日止,共計6期,每期償還550,000元,自113年4月27日起至113年12月27日止,共計9期,每期償還800,000元,自114年1月27日起至115年2月27日止,共計14期,每期償還640,000元,自115年3月27日起至115年3月27日止,共計1期,每期償還80,000元。
聲請人並執有債務人宸全國際有限公司、第三人李哲全、運通國際有限公司、魏文欣於112年9月20日共同簽發、票面金額19,540,000元、到期日113年1月22日之本票乙紙。
詎屆期經提示後未獲付款,債務人對聲請人尚積欠債權金額17,890,000元仍未清償,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買賣契約書、本票、本院113年度司票字第437號民事裁定、同意書、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移轉變更契約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等影本各1件,其他約定事項影本2件,土地登記謄本23件及建物登記謄本2件等為證。
三、聲請人上開聲請,經核於法尚無不合;且已據本院發函通知債務人及相對人於收受該通知後10日內,就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該通知業已合法送達債務人及相對人,有送達證書附卷可稽,惟債務人及相對人逾期迄今仍未陳述意見,依上開規定,本件聲請,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9 日
司法事務官 洪瑞珠
附記:
一、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二、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其他可供送達之地址』;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
料( 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 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
戶戶籍謄本正本( 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
欄請勿省略) ,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 否則無法核發確
定證明書)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四、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
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
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附表: 113年度司拍字第000058號 編號 土地坐落 面積 權利範圍 縣市 鄉鎮市區 段 地號 平方公尺 001 臺南市 東區 新東段 862-1 4.00 10000分之11 002 臺南市 東區 新東段 1268-3 88.00 10000分之11 003 臺南市 東區 新東段 1268-4 159.00 10000分之11 004 臺南市 東區 新東段 1268-6 114.00 10000分之11 005 臺南市 東區 新東段 1268-7 360.00 10000分之11 006 臺南市 東區 新東段 1268-8 137.00 10000分之11 007 臺南市 東區 新東段 1268-10 104.00 10000分之11 008 臺南市 東區 新東段 1268-12 113.00 10000分之11 009 臺南市 東區 新東段 1270-5 75.00 10000分之11 010 臺南市 東區 新東段 1270-7 193.00 10000分之11 011 臺南市 東區 新東段 1270-9 88.00 10000分之11 012 臺南市 東區 新東段 1270-10 97.00 10000分之11 013 臺南市 東區 新東段 1312-4 550.00 10000分之11 014 臺南市 東區 新東段 1314-1 8.00 10000分之11 015 臺南市 東區 新東段 1315-1 10.00 10000分之11 016 臺南市 東區 新東段 1408-1 153.00 10000分之11 017 臺南市 東區 新東段 1408-2 129.00 10000分之11 018 臺南市 東區 新東段 1408-5 2624.00 144分之1 019 臺南市 東區 新東段 1408-6 637.00 10000分之11 020 臺南市 東區 新東段 1408-7 204.00 10000分之11 021 臺南市 東區 新東段 1410-6 79.00 10000分之11 022 臺南市 東區 東寧段 752 2733.00 0000000分之11 023 臺南市 東區 東寧段 752-1 551.00 10000分之11
附表(建物)︰ 113年度司拍字第000058號 編號 建 號 建物門牌 基地坐落 建築式樣 主要建築 材料及 房屋層數 建物面積 附屬建物 權利 範圍 二 層 合 計 面 積 單 位 主要 建築 材料 陽 台 面 積 單 位 001 2860 臺南市○區○○路0段000巷00號之1 臺南市○區○○段000000地號 12層樓房 鋼筋混凝 土造 78.76 78.76 平方公尺 鋼筋混凝土造 7.99 平方公尺 全部 共有部分:新東段2834建號,權利範圍47分之1
附表(建物)︰ 113年度司拍字第000058號 編號 建 號 建物門牌 基地坐落 建築式樣 主要建築 材料及 房屋層數 建物面積 權利範圍 一 層 合 計 面 積 單 位 002 1289 臺南市○區○○路0段000號 臺南市○區○○段000地號 12層樓房 鋼筋混凝 土造 46.93 46.93 平方公尺 10000分之11 共有部分:東寧段1276建號,權利範圍36分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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