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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消債清字第3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人 林雅琴
代 理 人 謝菖澤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債務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清算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債務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補正如附件所示之資料,逾期未補正,即駁回清算之聲請。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債務人前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條第1項規定,向本院聲請債務清理前置調解(本院112年度南司消債調字第742號)未成立後,以言詞聲請清算程序,然債務人漏未提出如附件所示資料,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本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6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消債法庭
法 官 張桂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7 日
書記官 林彥丞
附件:
⒈應提出最新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查詢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回覆書(前置協商專用債權人清冊、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正本」(勿以彩色影印或黑白影印代之)。
⒉應具體說明債務人目前所任職之公司名稱、公司所在地址及工作內容為何?每月薪資收入數額多少?且須提出相關之證明文件(諸如:薪資單、薪資明細、雇主給付薪津收據、公司或雇用人出具證明、附完整清晰封面暨內頁明細之轉帳存摺影本等,請勿以切結書代之)。
⒊應說明債務人本人及受扶養者是否有領取保險金、社會津貼、年金、中低收入補助等政府補助或任何機構之補助?若有,其期間及金額為何?並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受補助存摺影本、補助款申請書函等,請劃線標記)。
⒋應陳報債務人名下有無汽、機車?如有,請提出行照,並須陳報債務人有無申辦車貸或以車輛申辦抵押借貸?如有,請陳明核貸金融機構或公司之名稱及地址、原始貸款金額及現餘貸款金額,並應將核貸金融機構加列為債權人,重新提出債權人清冊。
⒌應詳實說明是否曾於000年0月間與中國信託銀行達成前置協商協議?並說明目前是否仍依前開協商履約中,若已毀諾,請陳報確切於何時毀諾?毀諾之原因為何?並應提出相關證明資料。
⒍債務人稱須扶養父林正輝、母林邱鴛鴦,應提出林正輝、林邱鴛鴦之親屬系統表,並陳報其他扶養義務人之年籍資料、各扶養義務人間分攤林正輝、林邱鴛鴦扶養費用即分攤比例及方式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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