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TNDV,90,訴,1209,20011127,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一二○九號
原 告 戊○○
甲○○
丁○○
己○○
法定代理人 劉順平
訴訟代理人 丙○○
乙○○
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保險費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十八日上午十時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十一 月 二十七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B法 官 蘇清水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十一 月 二十七 日
~B法院書記官 陳金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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