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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二○八八號
原 告 甲○○
被 告 乙○○
丙○○
右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由受命法官王慧娟行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十一 月 十七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B審判長法 官 王慧娟
~B 法 官 王慧娟
~B 法 官 王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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