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TNDV,93,繼,109,20040223,2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繼字第一○九號
聲 請 人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國和
代 理 人 楊博健
右聲請人與相對人甲○○間請求指定遺產管理人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伍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相對人甲○○之除戶謄本。

二、相對人甲○○之繼承系統表。

三、相對人甲○○之全體繼承人之戶籍謄本及其繼承情形。

四、相對人甲○○之親屬會議組成及召開情形。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二 月 二十三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
~B法 官 黃瑪玲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二 月 二十三 日
~B法院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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