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TNDV,94,簡上,79,20060324,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簡上字第79號
上 訴 人 戊○○
被上訴人 丙○○
甲○○
丁○○
兼上三人
訴訟代理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通行權存在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台南簡易庭94年3月17日所為第一審判決(93年度南簡字第424號)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95 年 3 月 24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高如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5 年 3 月 24 日
書記官 林賢輝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