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司拍字第220號
聲 請 人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相 對 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2,000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81條之17、第873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㈠相對人乙○○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向聲請人借款之擔保,設定新臺幣(下同)7,440,000元之本金最高限額抵押權,存續期間自民國(下同)90年11月8日起至125年11月8日止,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
㈡嗣相對人乙○○於90年11月12日向聲請人借用6,200,000元,借款期限至110年11月12日止,按期平均攤還本息。
如未按期攤還本息時,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全部償還。
詎相對人自97年10月13日起即未依約繳納本息,尚欠本金共5,040,771元及利息、違約金,依約定本件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
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他項權利證明書、借據、繳息記錄查詢、繳息明細查詢等影本,以及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各1件為證。
三、經核尚於法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2 日
司法事務官 洪瑞珠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三、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四、聲請人應於收受裁定後5日內,提出相對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以核對裁定是否合法送達相對人;
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五、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六、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9 日
書記官 陳怡吟
┌─────────────────────────────────┐
│附表: 98年度司拍字第220號│
├──┬───────────────┬─┬────┬───────┤
│ │ 土 地 坐 落 │地│面 積│ │
│編號├───┬────┬───┬──┤ ├────┤權 利 範 圍│
│ │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地號│目│平方公尺│ │
├──┼───┼────┼───┼──┼─┼────┼───────┤
│001 │台南市│東區 ○○○段│894 │建│9252.00 │100000分之784 │
└──┴───┴────┴───┴──┴─┴────┴───────┘
┌────────────────────────────────────────────┐
│附表(建物)︰ 98年度司拍字第220號│
├──┬─┬──────┬────┬────┬─────────────┬──────┬─┤
│ │ │ │ │建築式樣│ 建 物 面 積 │附 屬 建 物│權│
│ │建│ │ │ ├─┬─┬─┬─┬─┬─┬─┼──┬─┬─┤ │
│ │ │ │ │主要建築│一│二│三│四│屋│合│面│主要│陽│面│利│
│編號│ │ 建物門牌 │基地坐落│ │ │ │ │ │頂│ │積│ │ │積│ │
│ │ │ │ │材 料 及│ │ │ │ │突│ │ │建築│ │ │範│
│ │號│ │ │ │ │ │ │ │出│ │單│ │ │單│ │
│ │ │ │ │房屋層數│層│層│層│層│物│計│位│材料│台│位│圍│
├──┼─┼──────┼────┼────┼─┼─┼─┼─┼─┼─┼─┼──┼─┼─┼─┤
│001 │32│台南市東區仁│台南市東│14層樓房│35│35│35│35│18│16│平│鋼筋│27│平│全│
│ │52│東街17號 │區○○段│鋼筋混凝│.4│.4│.4│.4│.7│0.│方│混凝│.4│方│ │
│ │ │ │894地號 │土造 │4 │4 │4 │4 │6 │52│公│土造│3 │公│ │
│ │ │ │ │ │ │ │ │ │ │ │尺│ │ │尺│部│
├──┴─┴──────┴────┴────┴─┴─┴─┴─┴─┴─┴─┴──┴─┴─┴─┤
│共同使用部分:仁和段3691建號,權利範圍100000分之325 │
│(含停車位編號360,權利範圍100000分之114) │
└────────────────────────────────────────────┘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