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TNDV,98,訴,1106,20110221,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1106號
原 告 明鈦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洪金鳳
訴訟代理人 吳永茂律師
羅玲郁律師
被 告 金華興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明良
訴訟代理人 江大寧律師
複 代 理人 陳彥勳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2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洪碧雀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21 日
書記官 黃稜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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